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728次发布时间:2014-09-03 09:13

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构建节约型系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蒲办字〔2014〕37号),现就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约束,实行总额控制。
    要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不断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管理工作。各单位年初要科学编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报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一般中途不得追加,如有大型公务活动确须追加的,需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报经有关上级部门通过。
    1、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要根据车辆编制及现有公车数量从严从细编制预算,各单位不得租用公务用车,未履行完租用合同的单位2014年底全部终止车辆租用合同。无公务用车编制的单位,除用于公务的差旅费支出外,原则上不得列支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要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加班或工作误餐确须用餐的,本单位有用餐条件的应安排在单位餐厅就餐,单位无就餐条件的应就近安排工作简餐,不得提供烟酒等消费品。
    3、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厉行节约,严禁摆放花草、水果等,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压缩会议费中办公用品及伙食费等支出项目。
    4、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额达到全年预算额度的,本年度不得再列支相关费用。
    二、规范支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的单位,要优先采取以上支付方式支付“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减少现金支出。
    7、严格审核涉及“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的相关票据,对超出规定标准的票据,只核销现行标准规定的金额,超出部分费用由经办人承担,严禁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中列支其它费用。
    8、加强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三、实行月报制度,公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9、按照上级要求,各单位要在月末将本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执行情况书面报教育局,教育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
    10、要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定期将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