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259次发布时间:2014-09-09 16:47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方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4】2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为教育负责、为学校负责、为学生未来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予以落实,使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安全管理功能、风险化解功能等在维持学校稳定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投保种类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更加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学校的责任风险。2014-2015学年度我县继续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及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
    三、工作要求
    1、投保范围:校(园)方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要按照防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基本原则,做到“镇不漏校(园)、校(园)不漏人”,实现“应保尽保”。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2、保费标准: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以每生每年8元(5元校(园)方责任保险+ 3元无过失责任保险)、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指定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学校为被保险人。
    3、保费来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和教师收取。
    四、投保流程
    2014-2015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10日。各校完成学校(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动员及前期组织工作。并将具体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号)报教育局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各学校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附件3)、《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附件4)、《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一)》(附件5)、《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二)》(附件6),并将上述表格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为EXCEL格式)上报至教育局基教二股。投保时以高中、民办学校、初中、中心校(辖区内小学、幼儿园)为单位分类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9月21日-10月30日。保险公司依据学校上报花名册开具保单及发票;学校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城支公司上缴保险费。并将汇款回执交教育局基教二股。
缴费方式:
    现金缴费单位(含卡对卡)
    开户行:蒲城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户  名:张叶叶
    账  号:6228482908071227872
    联 系 人 :
    教 育 局 :梁科现    联系电话:7219740
    保险公司 : 赵甲禄    联系电话:13991630720
    附件1:《保险方案》
    附件2:《报案理赔指南》
    附件3:《校方责任保险注册学生花名册》
    附件4:《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明细表》
    附件5:《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一)》
    附件6:《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二)》
   
    附件汇总.zip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