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关片区:
秋季开学以来,教育局按照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渭校安办〔2013〕10文件要求,督促幼儿园完善校车许可及标牌等手续,绝大部分幼儿园按要求积极办理,但仍有个别幼儿园工作滞后,影响了全县校车的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校车规范管理,现就有关校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为维护县域幼儿接送秩序,凡购置校车的幼儿园,购置前需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购置后两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2、凡运行的校车,各中心校要督促幼儿园于10月底前办理校车准驾资质、校车许可及办理标牌的前期准备工作,逾期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3、校车GPS装置损坏或未安装的,幼儿园要主动联系有关人员维护安装,确保全县校车监控全覆盖。
4、各中心校要定期检查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并督促幼儿园按要求做好接送记录,以便责任倒查。
5、中心校要第一时间制止辖区内校车违规接送行为,对不听劝阻或非校车接送的,要及时告知县交管大队交管科(7200109),确保辖区内校车运行安全。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