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支教教师专项考核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697次发布时间:2015-01-16 14:0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支教教师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其工作业绩,进一步激励这类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学校,达到预期效果。经研究,决定对我系统2014—2015学年度上学期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从2015年1月20日开始,2015年1月23日结束。
    二、考核对象
    2014至2015学年度教育局安排的支教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支教教师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部分共10项,满分为150分(详见附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1)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汇报;查,就是查备课、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期中考试成绩等;访,就是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进行,依据考核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赋分,并汇总分值。
    (2)民主测评。小学以校为单位,初中以教研组为单位,学校全体领导参与的形式进行,并汇总测评结果。
    (3)考核等次确定。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结果,为被考核人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分值在131-150分区间应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值在111-130分之间应确定为良好等次;分值在91-110分之间确定为良好等次;90分及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将控制在考核总人数50%以内(以考核组为单位)。对于参加测评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则本次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0天者,本次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凡本学期事假超过20天者、连续旷职5天或累计旷职10天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本学期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对于确属特殊情况未到岗且未到县局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大力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支教工作中,凡是一学年被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当年年度考核、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即确定为优秀等次,作为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予以适当倾斜;凡是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务,下学年继续顶岗支教,且不占本单位支教名额;一学年中两次被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并调离城区学校。
    五、注意事项
    1、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2、这次专项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事关教师切身利益,考核组要高度重视,熟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规范操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考核工作开始前,被考核人要将一学期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任教学校盖章(任教在小学的还需主管初中盖章)后,交考核组带回。 
 
    附件:1、支教人员考核表.doc
          2、 民主测评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