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2015年度党费收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544次发布时间:2015-03-10 09:40

 
 
关于教育系统2015年度党费收缴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支部(总支):
    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检验一个党员组织观念强弱的标志,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15年度党费收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的基数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保留津补贴及绩效工资的70%(义务教育段次)或60%(非义务教育段次)。
    2、离退休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部分。
    二、党费交纳的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实际计算基数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者,按 0.5%交纳党费; 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按1%交纳党费。
    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实际计算基数在5000 元以下(含5000 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各支部(总支)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学习文件,让每一位党员清楚党费交纳的意义和标准。同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按党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为现执行的最新工资标准,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2015年度党费收缴台帐工作。各支部(总支)务必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及2015年第一季度党费交教育局党委办。
    2、严格把关,核准台帐。各支部(总支)要根据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填报台账表,党员数量、月工资总额等情况,逐一核准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及计算比例,杜绝降低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和瞒报党组织上缴党费数额等现象的发生。
    3.完善管理,按时上缴。全体党务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今后,各支部(总支)上缴季度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
 
    附: 2015党费台账.doc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委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