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助中心唐峰    浏览:5156次发布时间:2015-05-11 17:01

关于开展2015年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职中:
    为便利我县贫困学生顺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减轻贷款办理期间资助中心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认定工作的准确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2015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会议精神,今年继续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认定工作原则
    1、分步开展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分为预认定和正式申请两个步骤。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正式申请贷款之前必须完成预认定程序。
    2、预认定条件与审贷标准一致原则
各高中对借款学生预认定的标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贷标准一致。认定条件请依据附件1中的《蒲城县2015年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5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由各高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进行预认定时,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当年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贷款对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2)学校汇总后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将审定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推动
    各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校长要亲自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完善的工作措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下,努力确保本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全面覆盖
    各校要借助班会、学校大会、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认定政策,使预认定政策深入人心,政策宣传要覆盖所有学生,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预申请。
    3、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各校要按照文件精神,安排得力人员,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切实为贫困学生服好务、圆满完成工作。务必于5月28日前上报预申请学生名单。
   
    附件1:蒲城县2015年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doc
    附件2: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xls
 
                                            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