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4312次发布时间:2022-04-24 16:17

蒲语委办〔2022〕1号

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省语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语办〔2022〕2号)、市语委办《关于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渭语委办〔2022〕1号)的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师生自觉纠正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中的不规范用语用字,以监督社会用语用字,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唤起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关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净化文字环境,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塑造我县良好形象,现就我县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及语言文字有关标准规范,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包含设施、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所有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含中文、英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环境,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用语用字;

(二)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台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

(三)单位名称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

(四)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红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

(五)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方面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三、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组织启动4—5月)

成员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工作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等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意识。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改(5—10月)

成员单位、学校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通过组建用字监督员队伍、中小学生啄木鸟志愿者团队等方式,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等现象,是否存在错别字,中英文译写、汉语拼音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三)巩固成效总结报送(11月—12月)

成员单位、学校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好的做法、典型案例;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用语用字规范化督查检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要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可附开展活动相关图片、视频等过程性资料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学校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化对规范用语用字的重要性认识和自觉意识。要依法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作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基本用语用字这一法定要求。

(二)注重实效,聚焦重点领域

单位、学校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工作,加大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要聚焦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规范和谐的城市语言环境。

(三)学校带头,发挥示范引领

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推广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积极引导师生参与清理整治工作,为提升区域语言文化品位,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贡献力量。

单位、学校51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于121日前将不规范用语用字开展工作总结报告和《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基教一股,电子版发邮箱各中心校负责统计汇总辖区校园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7221932

    箱:pcjjyg2013@163.com

 

附件: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蒲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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