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稳股    浏览:2207次发布时间:2024-02-29 01:55

 

蒲教发2024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综合单位,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责任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本着对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上紧思想认识的“发条”,拧紧安全责任的“链条”,严格落实学生集体外出安全责任制,全力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长是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规范组织程序,严格安全管理

要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各股室、综合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涉及范畴内的业务指导和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监管,基教一股负责教学范畴内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基教二股负责德育范畴内(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参观学习、军事训练等)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职教股负责职业教育、民办学校范畴内集体外出活动审批;研学办负责学生研学活动审批(按照《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蒲教发〔202355)文件执行;学前股负责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研学活动,只能在本园附近不超过两公里的公园、广场开展不超过半天的亲子活动等);其余股室、综合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所有学校在未履行校方责任险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审批前要区分集体外出活动内容提供审批表、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应急预案等书面材料按照相关流程审批后方可出行。

1.县直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到相关业务股室审批(审批表一);

2.职教中心、民办学校到职教股和相关业务股室审批(审批表二);

3.城区民办幼儿园到城区片区和相关业务股室审批(审批表二);

4.中心校辖区的教学点、幼儿园到中心校和相关业务股室审批(审批表二)。

三、加强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要针对组织过程的天气状况、交通状况、活动路线、活动地自然地质环境等因素开展全方位、综合性的活动前安全风险评估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师生的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师生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严防各类意外事故。要事先将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安全交接工作

四、严肃备案纪律,从严追责问责

各股室、综合单位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应急预案等从严把关。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把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权限进行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或因制度不严、作风不实、防范不力私自组织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查处,并依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蒲城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8日